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该怎么开票,怎么缴税呢?一起来看看吧。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n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n应如何开票缴税?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固定资产”,一般来说,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而“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指的是纳税人已经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过的固定资产。那么,销售这类资产要怎么缴税呢?

  有两种常见情况:

  首先是享受减税政策,小规模纳税人(不含其它个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以按3%征收率减按2%来缴纳增值税,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需要注意,这种情况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开具专票。如果对方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该怎么办呢?

  这种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不含其它个人)可以选择放弃减税,按3%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就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普通发票,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3%

  在这里还要提醒大家,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纳税义务时间发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可以享受3%征收率减按1%征收的优惠,按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如果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还可以免征增值税。

  如果是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免征增值税。


  内容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信阳市税务局,会计网整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