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公司是一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董事会有9名成员。最大股东赵某持有公司15%的股份。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甲公司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 )。

A: 董事人数减至3人

B: 监事陈某提议召开

C: 最大股东赵某请求召开

D: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人民币1000万元

E: 公司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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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原因。

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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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选 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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