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到红字发票时,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等(根据发票内容计入对应科目)(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科目)

  同时结转至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企业收到红字发票时,应当编制红字分录冲回原分录,编制红字分录后转出的增值税需要通过“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进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