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誉法,与红利法相对,是处理合伙企业所有权变更的一种会计方法,在新合伙人入伙或原合伙人退伙时,在账上确认商誉,合伙企业的资产按公允价值反映,新合伙人的入伙和原合伙组织解散。

  商誉法强调合伙企业所有权结构变更在法律上的重要性。从法律观点看,新合伙人入伙或原合伙人退伙导致原合伙企业的解散,包括原合伙企业或新合伙所创造的商誉,均应确认入账。

  商誉法确认了新合伙人入伙或退伙这一事项所隐含的商誉,商誉在一定期限内需予以摊销,因此,这种处理使合伙企业以后年度利润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