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特产税,是农业特产农业税的简称,它是国家对从事农业特产生产经营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项税收。农业特产税是依据现行农业税条例的有关规定开征的,是农业税的一部分。从课税目的和税制来看,农业特产税又有其自身特点和相对独立性,与农业税有较大区别。

  2006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第459号国务院令,宣布自2006年2月17日起废止农业特产税,完成了取消农业特产税的法律程序。广大农民和农业特产品收购者从此告别了农业特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