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出纳交接手续有第一阶段:交接准备;第二阶段:交接阶段;第三阶段:交接结束。出纳工作的交接强调两点:一是出纳人员调离工作岗位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手续,二是在交接过程中要有专人负责监交。
将尚未登记的收、支业务登记完毕;核对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整理应移交的各种资料,对未了事项要写书面说明;编制“出纳工作交接表”等。接交人按出纳工作交接表点收现金收付讫章、作废章、银行收付讫章及其他出纳资料等。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出纳工作交接表中签名或盖章。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出纳工作交接表上签名或盖章,出纳工作交接表一般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