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交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
1、出纳人员将经济业务处理完毕;
2、将尚未登记账目登记完毕;
3、编制移交清册,将要办理移交的账簿、印鉴、现金、有价证券、发票、文件、其他物品等内容列清,对未尽事项出书面说明材料。
出纳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向接替人员移交清楚,根据日记账余额当面点交库存现金,不得短缺;有价证券要根据备查簿余额进行点收;接交人员按移交清册点收应由出纳人员保管的其他物资等。
出纳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盖章,要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及需要说明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