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收入属于偶然所得,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第一项的内容规定,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偶然所得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除担保收入外,属于偶然所得范围的项目还包括彩票中奖收入、个人得奖收入、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等。

  取得担保收入后个人所得税的计征公式为:应纳税额=担保收入×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