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税制是中国澳门地区税收法规和征收制度的总称,以直接税为主体税种。澳门属于实行避税港的地区之一,特点是税种少、税负轻,实施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原则。澳门现有14个税种,其中直接税8种,即专利税、纯利税、业钞税、物业转移税、职业税、赠与税、遗产税等;间接税6种,即印花税、消费税、旅游税、彩池税、枪械税、旅客离境人头税。直接税是澳门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
澳门税务机构是财政司公钞局,公钞局下设2个地区分局。财政司是澳门的最高官方理财机构,负责政府所有收入与支出、每年的预算与决算,并对全地区所有官方、公共和私人机构的财务行使监察和协调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