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可以调减的事项,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亏损和准予免税的项目。主要指税法规定允许扣除项目中,企业已计入当期费用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金额,(如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工资支出、业务招待费支出),以及企业已计入当期损失但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如税收滞纳金、罚款、罚金)等。

  企业在调减企业所得税时,应当通过“所得税费用”的红字科目进行核算。企业调减个人所得税时,应做原分录的红字分录进行冲回,在下月扣减多缴个税后的余额,再做相应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