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调增事项包括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项目,企业已计入当期费用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金额等;如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公益性捐赠、税收滞纳金、国债利息收入、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赞助支出等。

  企业所得税调减事项,即纳税调整减少额,是指税收上规定当年可以税前列支或提取而企业尚未税前列支或提取的调整,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亏损和准予免税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