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先向乙公司支付货款,乙公司再向甲公司交付货物。 后来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对于乙公司提出的给付请求权,甲公司拟行使不安抗辩权。下列 关于不安抗辩权行使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 甲公司行使不安抗辩权,必须有确切证据证明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B: 乙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甲公司应当恢复合同的履行

C: 甲公司可以通过行使不安抗辩权直接解除合同

D: 甲公司行使不安抗辩权而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乙公司

单选题
有疑问?求助专家解答吧。
添加老师咨询
下载会计APP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不安抗辩权。 根据规定,中止履行合同后,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 止履行合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选项 C 中可以先中止,如果对方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了适当担 保,不能解除合同。相反,应恢复履行;只有对方既未恢复履行能力又未提供适当担保,才可以 解除合同。

答案选 C
相关题目
猜你喜欢
中级经济法历年真题 2024-07-29 17:45:26
中级经济法真题 2024-07-29 17:4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