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钱某、孙某各出资 5 万元开办一家经营餐饮的甲普通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合伙期限为 5 年,甲企业经营期间,孙某提出退伙,赵某、钱某表示同意,并约定孙某放弃一切合伙权利,也不承担合伙债务,后甲企业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亏损,甲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合伙人对于孙某是否承担退伙前甲企业形成的债务发生争议。下列关于孙某对于该债务是否承担责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人退伙的相关责任认定。
根据规定,退伙的普通合伙人(孙某),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并不因为合伙人之间的内部约定而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