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时,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在某些特殊情形下,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该特殊情形包括()。
A: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B: 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但尚未办理登记手续的
C: 出租人将租赁房屋出售给其侄子的
D: 租赁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承租人优先权的排除事项:(1)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2)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3)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4)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