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钱某、孙某、李某为甲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的股东,分别持股 40%、
30%、20%、和 10%。公司章程对表决权行使及股东会议事规则无特别规定。为扩大公司
规模,甲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吸收合并乙公司的方案,为此,甲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赵某
和钱某赞成合并,孙某和李某表示反对。下列关于甲公司此次股东会决议能否通过的表
述中,正确的是( )。
【解析】本题考核股东会特别决议。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 2/3 以上
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
定的除外。题目中公司章程对表决权行使没有规定,则是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赵某、
钱某合计 70%,达到 2/3 以上,故决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