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6】2019年4月1日,GD公司录用高某、赵某到公司工作并与2人口头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月工资为4 000元;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可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试用期满订立1年期(试用期不计入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月工资提高至5 000元。 2019年7月1日,试用期满,GD公司与高某订立了1年期劳动合同。同日,GD公司拟与赵某订立合同时,赵某拒绝签订劳动合同。 2019年12月高某因家庭原因欲解除与GD公司的劳动合同。 已知:GD公司所在地最低月工资标准为35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4.高某应提前一定期限以书面形式通知GD公司方可解除劳动合同,该期限为()。
答案解析:试用期内的劳动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满的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本题中,高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并非试用期内,应当提前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