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张、王、李、赵、刘作为出资人共同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张某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为尹某。若尹某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的,应该经( )。

A: 王、李、赵、刘中至少一人同意

B: 王、李、赵、刘中至少二人同意

C: 王、李、赵、刘中至少三人同意

D: 王、李、赵、刘一致同意

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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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答案选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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