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部门预算的编制原则包括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稳妥性、透明性和绩效性。

中央部门预算的编制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部门预算的编制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体现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并在法律赋予部门的职能范围内进行。

二、真实性原则

部门预算收支的预测必须以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履行部门职能的需要为依据,对每一收支项目的数字指标应认真测算,力求各项收支数据真实准确。

三、完整性原则

部门预算编制要体现综合预算的要求。各部门应将所有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全面、准确地反映部门各项收支情况。

四、科学性原则

预算编制的程序设置要科学,预算编制的方法要科学,预算的核定要科学。基本支出预算定额要依照科学的方法制定,预算支出结构要科学,项目支出预算编制中要对项目进行评审排序。

五、稳妥性原则

部门预算的编制要做到稳妥可靠,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先保证基本支出,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要量力而行。

六、重点性原则

部门预算编制要合理安排各项资金,本着“统筹兼顾,留有余地”的方针,在兼顾一般的同时,优先保证重点支出。要先保证基本支出,后安排项目支出;先重点、急需项目,后一般项目。

七、透明性原则

要通过建立完善科学的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实现预算分配的标准化、科学化,减少预算分配中的主观随意,使预算分配更加规范、透明。主动接受人大、审计和社会监督,建立健全部门预算信息披露制度和公开反馈机制,推进部门预算公开。

八、绩效性原则

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健全绩效管理机制,对预算的编制、执行和完成情况实行全面的追踪问效,不断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