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2015年1月1日,小李与位于S市的某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日薪 200 元,合同期限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之后,小李由单位安排到G市工作,工作期间,小李周末共加班70 天,上周加班有单位考勤记录为证,但考勤记录由单位保管。2017 年 12 月 31日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关系终止。2018年8月,小李向该单位主张加班费,单位认为2015年和 2016年的加班费已过仲裁时效,同时主张曾向小李支付过5000元的加班费。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小李的仲裁请求,单位表示不服。据悉,S 市和G市2017年、2018 年月最低工资均为3000 元。关于本案举证责任的说法,错误的是( )。

A: 举证是当事人的义务,仲裁委员会没有收集证据的权限

B: 如果用人单位主张已经向小李支付过加班费,应就该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C: 小李主张加班费的,应就加班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D: 用人单位应出示考勤表,否则应承担不利后果

不定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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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在劳动争议举证责任中,既实行“谁主张,谁举证”,也实行“谁作决定,谁举证”。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当事人由于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收集。仲裁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收集。选择A错误。故选A。
答案选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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