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存款在会计实务中指的是“吸收存款”会计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借减贷增,即贷方科目表示收到客户存款,借方表示客户支付的存款款项,吸收存款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吸收的除同业存放款项以外的其他各项存款。
上述的同业存款,也称同业存放,全称是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入款项,是指因支付清算和业务合作等的需要,由其他金融机构存放于商业银行的款项。同业存放属于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与此相对应的概念是存放同业,即存放在其他商业银行的款项,属于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
吸收存款是指金融机构(银行)吸收的除同业存放款项以外的其他各种存款,即是收到的除金融机构以外的企业或者个人、组织的存款,包括单位存款、个人存款、信用卡存款、特种存款、转贷款资金和财政性存款等。
1、企业收到客户存入的款项,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本金),如存在差额,借记或贷记“吸收存款”科目(利息调整)。
2、资产负债表日,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存入资金的利息费用,借记“利息支出”科目,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应付利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吸收存款”科目(利息调整)。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
3、支付的存入资金利息,借记“应付利息”科目,贷记“吸收存款”科目。
支付的存款本金,借记“吸收存款”科目(本金),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库存现金”等科目,按应转销的利息调整金额,贷记“吸收存款”科目(利息调整),按其差额,借记“利息支出”科目。
吸收存款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存款
单位存款又叫对公存款,是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将货币资金存入银行,并可以随时或按约定时间支取款项的一种信用行为。
2、个人存款
又称储蓄存款,是指居民个人将闲置不用的货币资金存入银行,并可以随时或按约定时间支取款项的一种信用行为,是银行对存款人的负债。
3、信用卡存款
信用卡存款指企业为取得信用卡,按照相关规定存入银行信用卡专户的款项。其中,信用卡是由商业银行或信用卡公司对信用合格的消费者发行的信用证明,其形式是一张正面印有发卡银行名称、有效期、号码、持卡人姓名等内容,背面有磁条和签名条的卡片。
4、特种存款
特种存款,是指由中央银行直接控制的一种方式,它是央行根据商业银行、专业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运营状况,依据银根的松紧以及资金调用的需求,采用特定的方式向它们集中一定数量的资金。
5、转贷款
转贷款指银行或金融机构以债务人的身份对外签订贷款协议并借入资金,然后以债权人的身份将资金转贷给国内企业的商业行为,其实质是一项国际性的融资贷款。转贷款一般用于企业基本建设贷款以及技术改造等项目。
6、财政性存款
财政性存款是财政部门代表政府掌管、存放在金融机构的财政资金,包括国库存款和其它财政存款。
国库存款是指在国库(包括代理库)的预算资金——含一般预算和基金预算——存款,可分为财政存款和财政过渡存款。
其它财政存款是指未列入国库存款的各级财政在金融机构的预算资金和由财政部门指定存入金融机构的专用基金。包括划缴财政存款、待结算财政款项、财政专用基金存款、财政预算外存款、国库定期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