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规模较小的单位,公司为了节约成本以及工作便利可能会一人多岗。那么公司法人可否兼任财务负责人呢?相信很多小伙伴们还不太清楚,会计网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一起来学习吧。
公司法人可以做财务负责人吗?
对于一般企业
对于非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来说,法律是没有明确禁止的,因此公司法人可以同时兼任财务负责人。规模较小的公司,往往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等都是同时由一位自然人担任,也就是我们说的“一人公司”。
对于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
对于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要求就比较严格了,法人本人以及直系亲属都不能够担任本单位的财务负责人。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虽然法规没有明确说明法人不能担任,但根据“举轻以明重”可以得知,对于法人本人也是禁止的。
对于这类问题,究其根本还是企业的性质所决定,对于国有企业来说,因为所有权在国家手中,因此对于这种情况时严厉禁止的,但是对于私企来说就不存在这类问题。
上述就是本期会计网对关于企业法人可否兼任财务负责人的全部内容了,相信大家看完后都能明白。想要学习更多的会计知识,请继续关注会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