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于2020年2月份开办了一所公立小学,其使用的房屋为我公司所有,那么开办学校自用的房产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第十条规定: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因此,你公司开办公立小学自用的房产,不用缴纳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