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指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是一种在职职工个人及其所在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收入一定比例逐月缴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强制性的职工个人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的互认互贷,是指在一个城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当迁移至工作地或新的户口地的时候,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也会分毫不差地跟随到其工作地或新的户口地,缴存的年限、金额可以累计使用。做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实现“缴存时间不中断、缴存金额一并算”。同时原城市缴存的公积金可用于新城市的购房,有购房需求市民,可在已建立公积金合作的城市实现公积金贷款互认互贷,即缴存互认、贷款互贷。

  住房公积金合作起步于2014年,由长江中游城市群逐步拓大,业务范围也越来越广,由先前的异地缴存互认拓展到今天的互认互贷、异地转移接续、信息核查共享等,实现了办事流程由“两头跑”到“一处办”的转化。

  住房公积金的互认互贷对于实现城市群各城市之间的协同发展有着重要意义,有利于促进城市间人才流动和区域一体化发展。

  需要注意的是,在一个城市群内某城市缴存公积金,并不代表就获得了在该城市群其他城市的购房资格。除了互认互贷外,购房者要跨区域使用公积金,必须在所在城市拥有购房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