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在实际工作中,会计也会避免不了犯发票错开的错误,那么跨月的发票可以直接作废吗?如果对这部分内容不太了解,那就和会计网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跨月份的发票应该怎么作废?

  跨月发票怎么作废?

  已经跨月份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作废,应按开具红字发票的程序办理,当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可以作废,销售方没有抄税并且没有记帐的,之后便不能作废,只能红字冲回。红字冲回增值税专用发票,须去国税窗口办理相关手续,取得相关证明方可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作冲回销货处理。

  是不是只要发票开错都能够直接作废呢?

  发票作废是有一定的条件的,发票作废的条件如下: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工作中遇到的发票作废的情况有哪些?

  用票单位和个人开发票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对方的有效凭证;开具发票时发生错误、误填等情况需要重开发票的,可以在原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同时,如果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该按填写有误办理;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需要注意的是,开具专用发票填写有误的,应当另行开具,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个字。

  以上就是有关发票作废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想了解更多的会计知识,请多多关注会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