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员工取暖费时,可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科目核算,具体账务处理该怎么做?

取暖费报销

  报销员工取暖费如何做账?

  先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然后再分配到费用中。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贷:银行存款

  然后进行分配:

  借:生产成本(生产工人)

         管理费用(管理人员)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的内容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给予职工的经济补偿,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所指的辞退福利;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取暖费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对于取暖费是否属于上述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通知中,税务总局并没有明确规定,各省市一般是按照地方标准执行。

  但取暖补贴是用人单位向员工发放的一项福利,其有权根据自己的经营状况决定是否发放,不具有法律强制性。

  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一般采取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取得的取暖补贴或报销的取暖费在一定额度内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规定标准部分,并入当月工资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可参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04]10号)文件:

  政府、单位和个人合理分担居民住宅取暖费,多渠道筹集资金。各级财政、单位用于职工供热采暖的费用在原经费渠道不变、总量不减的前提下,作为供热采暖补贴由单位直接发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变“暗补”为“明补”。采暖补贴可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发给个人后,免征个人所得税。

  《河北地方税务局关于关于取暖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冀地税函〔2008〕236号)文件:

  公务员、非驻石省直单位、企业职工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取得的取暖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部分分摊到取暖期所属月份计征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职工取得取暖补贴的标准最高不得超过3500元,在标准内据实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