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日常经营中发生火车票进项税额扣业务的,一般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管理费用”等科目核算,具体会计分录是什么?
火车票进项税抵扣的会计分录
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应交税费属于负债类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等。企业代扣代交的个人所得税等,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火车票进项税额的相关规定
根据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以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39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的规定:
一、如果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的服务,那么其进项税额是可以从销项税额中进行抵扣的。
如果纳税人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那么可以暂时按照下列的规定,进行确定相关的进项税额:
1、纳税人需要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纳税人需要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然后应当按照下面的公式进行计算出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的进项税额=(燃油附加费+票价)÷(9%+1)×9%。
3、纳税人需要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然后应当按照下面的公式进行计算出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的进项税额=票面金额÷(9%+1)×9%。
4、纳税人需要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水路、以及公路等其他客票的,然后应当按照下面的公式进行计算出进项税额:
水路、公路等其他旅客运输的进项税额=票面金额÷(3%+1)×3%。
根据上述新政策的规定,火车票的进项税额是可以计进行抵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