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代销商品不是企业的存货,是指接受他方委托代其销售的商品,对于受托代销商品手续费的会计分录该怎么做?
受托代销商品手续费的会计分录
1、收到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2、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收到委托方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贷:受托代销商品
4、支付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时: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受托代销商品是什么?
受托代销商品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实物代销;二是收取手续费。实物代销是指受托方根据市场状况,自行制定商品实际售价销售受托代销商品,赚取售价与接收价之间的差价。收取手续费的受托代销是指受托方按委托方指定的售价销售受托代销商品,受托方只收取委托方的手续费。对受托方受托代销商品的账务处理有两种意见,一是收到代销商品时的分录应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二是应按含税价格入账。对受托代销商品,不管是在资产负债表左右单独列示,还是在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方内部抵扣或附注列示,笔者认为,在收到代销商品时,核算金额应不含增值税,以便于与其他正常情况下存货(现购赊购商品)的口径保持一致,即不含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