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会计人员碰到员工以正当理由,在工资还没到约定发放日期时,向用人单位提前预支工资的情况,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员工预支工资的会计分录
预付给职工的工资时(相当于职工的个人借支):
借:其他应收款——某人
贷:库存现金
从工资扣除预付的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其他应收款——某人
银行存款
什么是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材料、提供劳务等以外的其他非营业活动而引起的应收或暂付款项,包括应收的各种罚款、赔款、存出保证金、备用金以及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其属于资产类科目,企业应设置“其他应收款”账户,其借方登记企业应收取的各种款项,贷方登记企业已收取的款项,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应收而未收到的款项。其他应收款的发生—般与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联系,因而性质上属于非营业应收项目。
其他应收款核算的内容有:
1、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应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
2、应收出租包装物租金;
3、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房租费、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等;
4、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5、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