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都应当依法缴纳相关税费,那么企业缴纳的税款中,有哪些可以在税前进行摊销呢?
有哪些可以税前摊销?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十三条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进行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如果是符合规定的无形资产摊销额,是可以在所得税税前进行列支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超过的部分是不得在所得税税前列支的。
什么是摊销?
摊销指的是对除固定资产之外,其他可以长期使用的经营性资产按照其使用年限每年分摊购置成本的一种会计处理办法。
摊销费用,应当计入“管理费用”这一会计科目中减少当期利润,但是对经营性现金流并没有影响。
摊销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与折旧一样。
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有:直线法、加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