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被年报摧残过的会计都很了解这一点,往往遇到这样事情的时候,自己解决不了,就只能打电话问税局工作人员,这时候不同地方的税局工作人员还给出了不同的答案,这时候该怎么办呢?到底跨年度的发票费用可以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吗?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小编打过几个电话,每一位接听电话的税局人员给出的答案都不同,有的说是不行,有的说每年汇算清缴前是可以报销上一个年度的,还有的答案是下一年度的1月底之前是可以报销上一年度12月的,这到底该相信谁?有人问,为什么对这个问题这么纠结,因为跨年度的发票税前扣除还涉及到了两个问题,第一是会计处理,第二就是涉税处理。
(一)会计问题处理
会计处理一般体现权责发生制原则,实质重于形式,打个比方,2019年取得的发票列支在2020年度,原则上是不允许的,但是还是有变通的形式的,在数额比较小的时候,可以直接计入2020年的费用,如果金额比较大,那就要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核算。以上的例子可以看出,会计处理是实质重于形式的,只要费用是真实发生的,就可以直接报销入账的。
(二)涉税问题处理
涉税处理的问题的关键在于,费用入账后,不管是记作本年的费用,还是做损益调整,到底可不可以在税前扣除呢?国家税务总局在2011年和2015年的公告中做了解答,有关于纳税人跨年度取得发票可不可以税前扣除的问题。
1、预缴时可按账面发生的金额,清缴时按税法规定处理,避免退税等繁琐的手续
2、申请抵缴或者是要求税务机关退还税款的,期限不得超过3年
3、费用支出项目发生的年度税款多缴的,可在收到发票的所得税应纳税款中申请抵缴,抵缴不足的以后年度递延抵缴。
综上可得,只要费用是真实发生的,跨年度也可以入账,申报纳税时也可以抵扣,就是期限不能太长。
好了,关于跨年度的发票费用可不可以抵扣的问题,小编就说到这里了,希望能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