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春节期间发放福利,应该根据所发放福利的不同进行不同的财务处理,会计人员在处理公司春节业务时,一般情况下应该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进行核算,编制发放货币性福利和非货币性福利的会计分录。
1、发放货币性福利的相关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货币性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货币性福利
贷:银行存款
2、发放非货币性福利的相关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非货币性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非货币性福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或者是: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非货币性福利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倘若公司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产品用于集体福利时,是需要视同销售的,因此需要确认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和确认销项税额,倘若公司将外购的产品用于集体福利时,则不视同销售,因此已经用于认证的进项税额则需要转出。
公司在春节期间发放春节福利是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中所规定的职工福利费的范畴,因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发放春节福利可以按不超过工资薪金14%的部分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工资薪金指的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以及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公司,薪金所得也只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津贴,补贴,劳动分红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