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春节加班费属于工资薪金的一种,财务会计在做账时,通常会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下设立二级科目“加班费”进行会计核算。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生产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加班费
实际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加班费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上缴个人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加班费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企业计提应付给员工加班费时,根据员工所属部门的不同,分别按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管理部门人员产生的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加班费”科目;生产部门人员产生的职工薪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加班费”科目;销售人员产生的职工薪酬,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加班费”科目等。
工资薪金即员工的薪资,是固定工作关系里的员工所得的具有发放上的时间规则的薪酬,是雇主或者法定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或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职工的工资总额主要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部分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