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春节过节费实质上是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即应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科目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
实际发放员工春节过节费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计提员工春节过节费时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生产成本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
企业计提应付给员工春节过节费时,根据员工所属部门的不同,分别按以下情况进行处理:管理部门人员产生的过节费,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科目;生产部门人员产生的过节费,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科目;销售人员产生的过节费,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科目等。
企业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具体有:职工医药费、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职工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死亡待遇、集体福利的补贴、其他福利待遇等。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不在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内,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因此,企业发放春节过节费在会计核算时应计入“工资薪金”。
员工春节过节费需由企业代扣个人所得税。春节企业发过节费时,需要计入职工当月的工资薪金,同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企业发过节费时没有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应在发放工资时一并扣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