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处理公司春节福利的业务时,一般通过设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编制发放货币性福利和非货币性福利的会计分录。
关于公司春节发放福利的会计分录如下:
1、发放货币性福利的: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货币性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货币性福利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科目)
2、发放非货币性福利的: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非货币性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非货币性福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或者: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非货币性福利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注意事项:公司将自产或委托加工产品用于集体福利时,需要视同销售,因此需要确认“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和确认销项税额;公司将外购产品用于集体福利时,则不需要视同销售,因此已经用于认证的进项税额需要转出。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是负债类的科目之一,这个科目主要是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该支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费用,包括职工在企业工作时所支付的短期薪酬费用、企业按照计划支付给员工的福利费用、职工应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等支出。
公司发放春节福利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中所规定的职工福利费的范畴,因此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按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进行扣除。
不是的,公司的春节福利应该是根据员工所属的部门计入相应的会计分录,比如员工是属于管理部门的,就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员工是属于销售部门的,就计入“销售费用”科目;员工是属于生产车间管理人员的,就计入“制造费用”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