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停止经营,需要到税务机关申请注销税务登记,请问企业注销后是否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企业注销

  企业注销后需要进行汇算清缴吗?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生产经营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

  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什么?

  所得税汇算清缴,其实就是上年度所得税清算的一个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缴纳企业所得税申请表。

  哪些企业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1、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

  2、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3、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因此,若企业不是核定定额征收的纳税人,应在清算前上报主管税务机关,以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并从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如果不及时申报清算,可能涉嫌偷逃税款,数额较大的则会面临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