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或集体福利时,增值税上应视同销售处理。增值税上的视同销售,如何做会计分录?
增值税视同销售会计分录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会计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等
贷:库存商品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等
贷:库存商品
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的会计分录:
借:应付股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等
贷:库存商品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成本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库存商品的贷方是以成本价登记。而应交税费的贷方金额可以采用计税价,亦可以采用公允价,还可以采用市场价,三者择其一;乘以增值税税率计算得出。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因为属于自产、自用性质,所以是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尽管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仍需按规定计算销项税额,按规定结转成本,无需确认收入。
借:在建工程(非生产经用机器、设备)
贷:库存商品(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该笔分录的销项税额的计算结果是用公允价值和适用增值税税率相乘得来。
增值税上的视同销售与企业所得税上的视同销售的区别?
存在着本质上的区别。增值税上的视同销售其本质为增值税"抵扣进项并产生销项"的链条终止;企业所得税上的视同销售的本质是货物的权属发生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