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采购一件器材,供应商以旧换新之后价格有优惠,请问我司是否可以直接接收供应商优惠之后的发票,我司的旧器材不再开具销售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纳税人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因此,在以旧换新时,企业作为旧器材的所有者,应视同销售给供应商,开具二手器材销售发票,同时,供应商应开具新机器的全额发票给企业。即视同销售二手器材和购入新器材同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