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企业经营过程中都会发生以旧换新的业务,以旧换新的销售方式,在税务方面与正常货品销售有着一定的区别。对于以旧换新,应如何做税务处理?
以旧换新的增值税处理
1.一般计税
一般货物的以旧换新业务,应该以新货物在同个时期的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如果企业能够获得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面旧货物的税额作为进项税额,并可以对此进行抵扣。如果没有获得旧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不允许进行抵扣。
金银首饰的以旧换新可以按照销售方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因为金银首饰在回收后的重新加工,再次将其出售,此时不会发生少缴税的情况。
2.简易计税
销售旧货的一方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缴纳增值税,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按照税务局规定,旧货物必须进入二次流通且其仍然具有部分使用价值。
以旧换新的消费税处理
金银首饰的以旧换新业务通常需要缴纳消费税,金银首饰的消费税通常是在零售环节进行缴纳,生产环节不纳税。金银首饰应该按照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价款作为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以旧换新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在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中,企业以旧换新进行商品销售的,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而企业回收的旧货物应该作为购进的货物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