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是一家生产型企业,因为机器检修暂时停产,停产期间发生的固定资产折旧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固定资产折旧税前扣除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由以上规定可得,企业暂时停产期间的机器设备不属于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情况。因此贵公司停产期间按规定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固定资产折旧时,应明确固定资产的用途,作相应的账务处理,具体如下:

  企业管理部门、未使用的固定资计提折旧,计入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生产车间计提折旧固定资产,计入制造费用科目核算;企业销售部门计提折旧固定资产,计入销售费用科目核算;企业研发无形资产时使用固定资计提折旧,计入研发支出科目核算;在建工程中使用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计入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借:管理费用

         制造费用

         销售费用

         研发支出

         在建工程

         贷:累计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