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农产品时,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那么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时怎么开具发票?

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开具发票的方法

  销售自产免税农业产品的纳税人只能领购、开具普通发票。具体的规定如下: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

  1、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农业品,予以免征增值税。

  2、如果应税劳务或销售货物适用免税规定的,则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通知》(国税发〔2006〕78号) 附件:《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推行方案》第一条规定,推行范围:

  (一)原则上已经使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企业全部推行一机多票系统;

  (二)商业零售企业、经销水、电、气、暖的企业可自行决定是否使用一机多票系统;

  (三)新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直接推行一机多票系统(不纳入推行范围的除外)。

  注:附件第一条第二项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 。

  由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自产免税农业产品纳税人,在2010年3月20日以后全部重新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以必须全部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

  综上所述,从事自产农产品销售的纳税人,可免征增值税,如果销售额不超过小规模标准的纳税人,可以领购、开具免税货物(劳务)发票;

  但是如果销售额超过小规模标准的纳税人,必须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领购、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农产品的账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

  购入的免税农产品不得抵扣税额,直接计入所购材料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