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税四期是国家推行的金税工程计划中的第四期,是金税三期的升级版,它将对企业业务实行更加全面的监控。那么金税四期可以监控虚开发票吗?
金税四期可以监控虚开发票吗?
答:金税四期是可以监控虚开发票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12月政府采购意向公告》文件,从金税四期的采购信息可以看出:系统升级,税务监控变的越来越严。金税四期,不仅仅是税务方面,还会纳入“非税”业务,实现对业务更全面的监控。同时搭建了各部委、人民银行以及银行等参与机构之间信息共享和核查的通道,实现企业相关人员手机号码、企业纳税状态、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核查三大功能。 这意味着,企业更多的数据将被税局掌握,监控也呈现全方位、立体化,以后想在税务上动“歪脑筋”更加行不通了。以下9类企业将被重点稽查:
一、虚假开户企业;
二、空壳企业;
三、少交个税和社保的企业;
四、库存账实不一致的企业;
五、虚开发票的企业;
六、收入成本严重不匹配的企业;
七、申报异常的企业;
八、税负率异常的企业;
九、常年亏损企业。
虚开发票是什么意思?
虚开发票指不如实开具发票的一种舞弊行为,纳税单位和个人为了达到偷税的目的或者购货单位为了某种需要在商品交易过程中开具发票时,在商品名称、商品数量、商品单价以及金额上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法,甚至利用比较熟悉的关系,虚构交易事项虚开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
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具体如下:
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