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消费,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2年第27号),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的范围有哪些?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实施管理,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购置的,列入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属于符合免税条件的新能源汽车。
购置日期如何确定?
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如何享受政策呢?
对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在上传《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时,在“是否符合免征车辆购置税条件”字段标准“是”(即免税标识)。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汽车企业上传的车辆电子信息中的免税标识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信息传送至税务总局,税务机关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后的免税标识和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或有效凭证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
其他注意事项:
1、2022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可按照本公告继续适用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2、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其他事项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2021年第1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内容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会计网整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