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减按1%增收率的时间范围
根据2020年税收征收管理事项公告第5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适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的纳税义务发生在2020年2月底之前的,已经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发生销售折让、业务中止或者退回等这些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3%的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该按照3%的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完成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升级之后,开票软件税率或者是征收率栏次将会默认显示调整后的征收率,纳税人可按照规定选择正确的征收率正常开具增值税发票。
二、“非接触式”办税
为了便利纳税人完成开票软件升级,税务部门提供了“非接触式”的升级方式,纳税人只需要在互联网处于连接状态的时候,登录开票软件,系统就可以自动完成开票软件的升级操作,纳税人无需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的税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