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中秋节和国庆节是同一天,遇上“双节合一”,员工加班工资怎么计算?9月19日,人社部就该问题进行了明确,赶快来了解吧。
2020年国庆中秋加班工资计算方法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庆中秋加班工资计算标准:
1、10月1日至4日,加班发放3倍工资
10月1日——10月4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向其发放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
2、10月5日至8日,加班发放双倍工资
10月5日——10月8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前提下下,应向其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加班工资。
注:10月1日至8日,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原有工资计发方式处理。
加班工资基数如何确定?
目前国家对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没有统一规定,具体应结合地方法规及司法实践。以上海市为例进行说明: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文件规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确定加班工资基数,应把握三个原则:
1、如果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劳动者月工资为多少,则按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月工资进行确定;出现实际履行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情况,则按实际履行的劳动者相应月工资来确定。
2、劳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劳动者月工资,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中约定了劳动者月工资的,则按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相应月工资确定。
3、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中都未约定劳动者月工资的,则按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包括奖金、津贴、补贴)的70%确定。
4、加班工资的计算
根据公式“(365天-104天))÷12月”得出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计算加班的日工资和加班的小时工资,适用以下公式:
1、加班的日工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
2、加班的小时工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