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人社局发布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通过相关政策解读,我们可以了解到受疫情影响,员工待岗期间,工资该怎么算?接下来我们具体了解下。
根据人社局发布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可以获得以下信息:
如果员工用完了各类休假,仍然无法复工、返岗工作,这时候工资怎么算呢?
根据意见相关内容,受疫情影响,延迟复工及不能返岗期间,如果各类休假已用完,员工仍然不能正常参与工作,或者其他不能正常参与工作的员工。这时候企业应当与员工进行协商,按照国家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的相关法律规定,分两种情况支付员工报酬:
1、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标准支付员工相应的工资报酬。
2、如果超过了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则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由于各地生活标准不一样,则发放生活费也有所不同。例如:
北京规定,如果员工属于待岗期间,则支付基本生活费为不低于北京市的最低生活标准。广东规定,待岗期间,企业应当支付员工生活费(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进行发放)
以上内容皆是对于延迟复工,员工待岗期间工资问题的解释,作为财会人员,你知道如何计算延迟复工,员工待岗期间的工资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