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发票是纳税单位和个人为了达到偷税的目的或者购货单位为了某种需要于商品交易过程中通过在所开具发票的商品名称、商品数量、商品单价以及金额上采取虚构发票信息的手法,甚至利用一定的关系虚构交易事项的一项舞弊行为。主要包括虚开或者故意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它发票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违反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