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赵某、钱某、孙某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赵某的以下行为中不属于抽逃出资行为的是( )
A: 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去
B: 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去
C: 利用关联交易将其出资转出去
D: 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