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万康公司向银行借款100万元,张某与李某提供了保证,张某、李某与万康公司约定,张某对40万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李某对60万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借款到期后,万康公司无力清偿借款,而李某并无代偿能力。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银行只能要求张某承担40万元的保证责任

B: 银行无权要求李某承担保证责任

C: 若张某清偿了100万元,只能向万康公司追偿

D: 若张某清偿了100万元,有权向李某追偿60万元

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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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考点】连带共同保证
【解题思路】掌握连带共同保证知识点
【具体解析】连带共同保证是各保证人约定均对全部主债务承担担保义务或者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没有约定所承担保证份额的共同保证;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因此,银行作为债权人,有权要求连带保证人张某或李某承担全部100万元的保证责任,A选项错误。 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主体,只要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就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因此,李某并不因其不具有代偿能力而摆脱保证责任承担,B选项错误; 连带共同保证中,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本题中,保证人张某与李某和债务人万康公司之间关于保证份额的约定有效,因此,张某有权向李某追偿60万元,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答案选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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