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购置房产时缴纳了契税和维修基金,那么支付的契税和房屋维修基金支出能否计入固定资产原值?

维修基金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八条规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安装费等。

  由于在购买房产时缴纳的契税以及维修基金都是购置时必要的支出,所以企业缴纳的契税和维修基金属于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支出。因此,企业缴纳的契税和维修基金均需要计入固定资产原值。

  相关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第八条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