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是一家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是否可以享受免征房产税的优惠政策?

营利性医疗机构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

  二、关于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

  (一)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但为了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给予下列优惠: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

  因此,你公司取得的收入如果是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则可在三年内享受房产税免征的优惠。